1)如果公司的一个科技项目已经成功申请政府其他资助,则不能再申请TVP科技券;
2)如果公司在香港没有实质性业务或业务大部分在内地或海外,也不能申请TVP科技券;
3)审核期间如果当局需要申请者补充材料,申请者需在一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
4)在项目进行中想要增加项目总成本,创新科技署是不会受理任何修改项目范畴的申请的;
5)聘请服务供应商需要满足资助项目的需求或就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采购与项目有关的设备/硬件/软件服务;
6)申请科技券首期拨款需要开立一个全新的公司户口用以项目相关的收入及开支。